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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局加強稽查網路販售隱形眼鏡

發表於
   資料來源:自立晚報
   記者:李桂馨
   日期:101年10月01日
 
   

 

 

 

針對網路刊登販售或代購來路不明、無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之隱形眼鏡,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將加強網路稽查,必要時將案件移請檢警調單位偵辦,以遏止不法藥物橫行。另呼籲民眾切勿經由網路購買隱形眼鏡,以避免因不當使用未經核准之隱形眼鏡,引發嚴重的視力傷害後遺症;今年度截至9月止,移送檢調偵辦共15件。

藥事法第13條及醫療器材管理辦法規定,隱形眼鏡(包含彩色隱形眼鏡,俗稱角膜放大片)係屬醫療器材列管,且不論是否有度數或平光(無度數)之隱形眼鏡均屬於「醫療器材」管理,必須經行政院衛生署查驗登記,領得「醫療器材許可證」後,始可由所申請之藥商或其授權者輸入、販售;因網路係屬虛擬空間,依現行規定,網路不得販售藥物。

衛生局呼籲民眾,購買藥物應至藥商、藥局等合法場所選購,切勿於網路等場所購買來源不明之隱形眼鏡等醫療器材,確保自身之消費權益。此外;要注意合法醫療器材之外包裝,依規定均清楚標示有「中文品名」、「許可證字號」、「藥商名稱、地址」等事項。市民朋友可經行政院衛生署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fda.gov.tw/licnquery/DO8180.asp)「許可證查詢作業」查詢,查得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之隱形眼鏡廠商及產品品項,以供採購產品之參考。

藥事法等規定,網路不得販售、代購藥物,衛生局呼籲市民朋友,切勿以身試法,於網路刊登、販售藥物,違法販售未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之藥品、醫療器材,已觸及刑事責任,民眾切勿貪圖小利,以身試法將得不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