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診所販毒 醫師、藥師求刑8、6年

發表於
   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電子報
   記者:阮怡瑜
   日期:100年09月14日
 
   

 

 

 

彰化縣花壇鄉「沈祿從診所」去年底驚爆醫師沈祿從與藥師張和峰竟將診所當成毒品店經營,提供缺錢的毒蟲們在「免掛號費」優惠下,購買三、四級毒品解癮,彰化地檢署13日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沈、張2人起訴,分別求刑8年與6年,另3名負責掛號的女助理也同遭起訴。

檢方起訴指出,雖沈某否認販毒,辯稱是醫療行為,但根據調查,毒蟲通常只需打電話到診所表明要買哪一種管制藥品後,就由女助理調出病歷,拿給沈某偽造看診資料並開處方箋,再由藥師張和峰將藥品分裝好,待毒蟲到診所後直接付錢拿藥,甚至曾有毒蟲冒用友人名義來拿藥,藥品也照給不誤。

起訴指出,沈某主要提供第三級管制藥品「丁基原啡因舌下錠」及含有該成分的「解佳益」,他甚至提供一日份200元的「毒品解藥」,內含「特拉嗎竇」、「溴西泮」等第四級管制藥品。

起訴指出,該診所從95年至99年間使用含有第四級毒品成分的「特美痛」、「牟靜錠」的總量每年均高達14萬至16萬顆之多,不但連續多年都是全縣之冠,甚至將全縣有使用這些藥物的診所總量相加,也沒有該診所多。此外,沈某4年來透過販售這些管制藥品的收入高達4000多萬元,若完全合法,為何未依法報稅?

檢方起訴也指出,沈某診所在毒蟲間成了「大熱門」,許多毒蟲有錢就買毒品,沒錢就到診所拿這些平日用來戒毒或麻醉用的管制藥品解癮,遭警方逮捕的多名毒蟲中,也多表示不需看診就能拿藥,有時候看診也不會多問用藥情況,吃了這些藥根本不會戒毒,主要是用來暫時解癮。